网络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0-12-02 作者: 点击: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人已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承担xxxxxxxxxxx网(网址为:xxxxxxx)相关频道、栏目:
管理使用过程中,保证该网站的相关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并立即删除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专职人员信息审核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具备保存60天以上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和分配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和邮箱使用者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
6、《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五、若发现网站所发表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删除,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对本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公安机关审核。
本人保证:本人在工作中,服从监督;若未做到上述第一至第五条,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表一式三份,公安局网监支队、网站所属单位(局)、各分频道(栏目)管理员各保存一份。